2009年1月12日 星期一

引用 最近為了國民年金的事情生氣到一個不行。【做公益】《free-ad 》

最近為了國民年金的事情生氣到一個不行。【做公益】《free-ad 》

最近為了國民年金的事情生氣到一個不行。【做公益】《free-ad 》

最近為了國民年金的事情生氣到一個不行。
我和我老公都是SOHO族,沒有勞保。
前幾天收到國民年金的繳費單,
仔細研究之後,才發現這個鬼政策根本是在搶人民的錢嘛!
我相信各位一定比我瞭解這個鬼東西,
法條什麼的大家一定也都有看過,
所以我只想簡單強調幾個我認為最不合理的重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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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沒有參加勞保的人,都要參加國民年金。
問題是,沒有勞保的人=沒有工作的人,
阿人家就已經失業了,哪來多餘的錢繳這個啊?
這不是在欺負弱勢嗎?
2.
OK,不繳其實也沒關係,
未婚者有權利選擇要參加或不參加,
即使不參加,也不會遭受任何處罰,只是未來領不到錢而已。
可是已婚者如果不繳,就會對配偶處3000~15000的罰鍰,
請問這是什麼道理?我已婚就算我衰嗎?
憑什麼未婚的人有選擇權,我就沒有?
我以後不想領這幾千塊也不行喔?
3.
假設你現在25歲,到65歲還有40年耶!
就算你65歲之後每個月能領10000好了,
到時候幣值跟現在一樣嗎?不會通貨膨脹嗎?
到時候一個月領的錢,搞不好根本不夠一個星期的生活,
請問你要選擇現在把錢留在身邊做其他運用,
還是繳給這個跟人民搶錢的不要臉政府?
4.
誰能保證現在這個政府不會倒?
萬一在我65歲之前台灣就被中國併吞了怎麼辦?
那我之前繳的錢要跟誰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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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不要跟我說什麼這樣對家庭主婦比較有保障,
也不要跟我說什麼每個月才六七百塊,又不會造成負擔。
我就是不想要65歲之後才領那些錢不行嗎?
未婚的人可以選擇不繳,我為什麼就一定要繳?
那是我的錢耶,政府憑什麼強制我一定要投保?
我為什麼不能自由運用我自己的錢?
不要說什麼政府這樣是在幫我們儲蓄,
儲蓄當然是好事,但是要看情況。
現在物價上漲得那麼厲害,錢一直在縮水,
為什麼我不能選擇把我的錢留下來當明天的生活費?
你們敬愛的馬總統不是也一直強調「現在大環境不好」嗎?
既然大家都承認現在景氣差,日子難過,
政府為什麼又要搶走人民的血汗錢呢?
更重要的是,
我的錢為什麼要拿去給那些拿著綠卡、擁有雙重國籍,
卻還厚著臉皮擔任公職的人當薪水呢???
我並沒有細讀那個什麼鬼國民年金法,
所以我不知道裡面有沒有寫到這個——生病的人怎麼辦?
假設今天有一對夫妻都得了絕症,
他們知道自己絕對活不到65歲,而且他們也沒有兒女可繼承,
那政府還是硬要他們繳錢嗎?
等他們死後,那些錢是不是全都落到政府的口袋裡了?
如果他們想在死前好好享受人生,
想要把錢揮霍殆盡,不想把錢繳給政府,
請問國民年金法有沒有特別條款讓他們達成死前的願望呢?
再如果今天有一個25歲的未婚女孩,
她決定不繳國民年金,因為未婚者可以選擇不繳。
但是萬一她在30歲那年結婚了,
政府是不是會向她老公追討這5年來的本金+利息?
因為已婚者如果不繳,配偶會被處罰啊。
以後台灣人的聘金公定價,
是不是就變成5年份的國民年金+利息啊?
唉,說到最後,我的結論還是只有兩個字:無奈。
大家有沒有想過,這項不合理至極的政策,
為什麼都沒有人討論、沒什麼人關心呢?
因為在台灣,有工作、有勞保的人佔絕大多數,
沒有勞保的人幾乎都是弱勢(除了那些小開或貴婦之外),
而經濟弱勢的人連每天的溫飽都來不及顧了,
哪有閒暇時間去向政府抗議呢?
再加上一堆媒體成天配合報導,
把國民年金說得跟包中的大樂透一樣,
一些平時忙於生計而沒有時間去瞭解相關法規的弱勢民眾,
很可能就這樣乖乖地繳錢了,
甚至還以為國民年金是一項多體恤人民的貼心政策咧。
可是,誠如馬總統在接受電視專訪的時候所說:
「我拿到了60%的選票耶~」(嗲)
對啊,總統和立委都是大家選出來的,
不論台灣的選舉制度是否符合公平正義,
只要活在這個制度下一天,
所有的台灣人就要承擔這個制度所帶來的痛苦。
所以當一個台灣人,而且是已婚的台灣人,
算我衰就對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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